电驴充电起火致夫妻身亡 三方被告共赔100余万元

作者:王斯 方宝莹 赵海冰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6-02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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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被延误业主告物业

去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巢湖市长江西路某小区13栋2单元楼梯口停放的电瓶车发生火灾。事发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但楼梯口多辆车子以及1楼一居民家中的防盗门被烧毁。

经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是该单元楼5楼的业主邹某某(化名)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发生后,经消防部门主持,邹某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安徽省熙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调解意见:邹某某负责赔偿邻居的电动车以及自行车的损失,盛某某家防盗门损坏由物业公司负责。

但后来经过多次协商,盛某某家的防盗门损失未得到赔偿。为了讨一个说法,盛某某将邹某某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防盗门损失2200元。

审理中,巢湖市法院从消防部门了解得知,当天事发后,由于火灾发生小区路两边的树没有修剪以及路边放置了一些自行车、电动车等原因,导致消防车进入火灾点救火迟延。

巢湖市法院认为,防盗门损失虽是电动车充电起火引发火灾所致,但就火灾本身而言,物业公司因在物业管理职责上疏于管理,导致消防车迟延到达火灾点救火,从而引起了火势扩大,防盗门的损坏与救火延误导致火势扩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对防盗门损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物业公司与邹某某之间对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防盗门损失由物业公司负责,所以盛某某家防盗门的损失理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盛某某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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