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驴充电起火致夫妻身亡 三方被告共赔100余万元

作者:王斯 方宝莹 赵海冰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6-02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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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驴充电起火致一对夫妻身亡

三方被告一共赔了100余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方宝莹 赵海冰

核心提示

去年4月2日凌晨,南宁市江南区淡村一8层出租楼内,因电动车充电时电瓶故障引发火灾,造成租户廖某夫妇死亡。事后,廖某夫妇的家人将引发火灾的电动车车主小李、该楼房东陆某夫妇、电动车的生产商、经销商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30万余元(本报今年4月8日曾有报道)。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法院认为,引发火灾的电动车生产商需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担责七成;房东陆某夫妇担责两成;车主小李担责一成。三方共同赔偿廖某夫妇亲属100余万元。电动车引发火灾,厂家担主要责任,这在类似事故中并不多见。

事件回顾

去年4月2日正值清明小长假,当天凌晨1时许,淡村6组一处自建楼忽然起火,导致租户廖某夫妇及另一租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居民楼一层停车区的两轮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瓶故障引燃周围可燃材料造成火灾。谁该为该起事故负责?是引发火灾的电动车主小李,是出租楼房的房东陆某夫妇,还是该电动车的生产厂商?

法院调查后确认,引发火灾的电动车购买不足1年,电瓶尚在质保期范围内。而发生火灾的楼房是一栋自建的8层楼房,该楼房内除房东一家居住外,其他24间房用于出租,事故发生时约有三四十人居住。其中,肇事电动车车主小李、廖某夫妇均为该楼房租户。该出租楼一楼大厅用来停放电动车,房东安装有部分充电插头,有偿提供给租户充电使用,有部分租户也从自己租住的房间私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车充电。该栋楼房没有房产证,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过消防验收和审批,没有后门及其他应急消防通道,也没有安装灭火器和应急指示灯,平时只有一楼的电子门供住户出入,只有电子钥匙才能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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