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买单
被告相互推诿
都说自己没错
昨日法庭上,几名被告都觉得自己很冤枉,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某电动车配件店老板施某干脆不应诉。
电动车主李某说,他不认可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否认起火电动车是他的。而且,他的电动车是通过正规途径向某电动车配件店购买的,还在三包期内。他对该车进行充电,属于正常使用范围,他的行为与该火灾不存在因果关系,他也是受害者之一。
房东陆某夫妇认为,火灾是由于李某的电动车存在缺陷引起的,应该由该电动车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赔偿。李某作为涉事电动车的车主,也应承担责任。该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因房屋电路设施造成的,所以要求他们承担房屋的管理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至于有无灭火器,陆某夫妇认为,都不能避免该火灾的发生。作为房主,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房子着火。
作为涉事电动车生产商的南宁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则认为,涉案的电动车引起火灾的电瓶和充电器不是该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是由经销商从该公司购进祼车后,加装其他厂家的电瓶和充电器销售给李某。因此,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引起该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直接责任方即涉案电瓶和充电器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各方争议较大
法官将组织调解
对于几名被告的说法,廖某的家属反驳说,李某的电动车先着火是消防部门认定的。而某车业有限公司所称的涉案电动车的电瓶及充电器是施某自己私配,但从李某提供的保修卡上列明的就是某车业公司,保修范围应包含车辆所有配件。因此,应该由某车业有限公司和某电动车配件店一起承担事故责任。
至于陆某夫妇的说法,廖某家属认为,因为出租房各楼层上没有应急灯和灭火器,也没有应急通道和水龙头,导致该火灾发生后无法控制。此前,有关部门就已下达通知,要求对出租房的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整改,但陆某夫妇至事故发生时均没有整改。因此,作为出租房的房东,陆某夫妇存在严重过错。
由于各方争议较大,法官表示将在庭后组织调解。有关该案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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