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驴充电起火致夫妻身亡 三方被告共赔100余万元

作者:王斯 方宝莹 赵海冰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6-02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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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法院认为,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小李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围可燃材料造成的,涉案故障电动车购买不足一年,廖某夫妇亲属选择涉案电动车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某车业公司作为电动车生产者,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房东陆某夫妇将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和消防验收审批的楼房大规模用于出租,该栋楼房没有消防通道和应急指示灯,导致一楼发生火灾后,三楼的租户廖某夫妇无法逃出,最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陆某夫妇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而火灾事故原因是电动车电瓶故障造成,小李是电动车车主,其缺乏安全意识,将电动车放在一个密闭又缺乏消防设施的环境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导致重大损失,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某车业公司辩称,廖某夫妇租住在没有消防验收的建筑里,将自己置于一个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他们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应酌情减轻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房东陆某夫妇也认为,廖某夫妇死亡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他们惊慌过度、丧失判断,跑出房门从楼梯逃生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法院判决

对上述说法,法院认为,廖某夫妇对火灾的发生并无过错。火灾发生在凌晨1时许,该时间为一般人熟睡期间,不能排除廖某夫妇是在熟睡过程中吸入了大量一氧化碳。且廖某夫妇是普通居民,不具备专业消防知识,突然遇到火灾产生惊慌情绪而未能对火情作出准确判断,因而未能选择最优的逃生措施是人之常情。所以,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房东陆某夫妇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电动车车主小李承担10%的赔偿责任。3方共同赔偿廖某夫妇亲属各项损失100余万元。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不服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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