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企业家因何变巨贪 安明明等高管贪腐侦查纪实

作者:王缉宁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2017-04-26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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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明明获刑12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孙涛)4月2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造纸厂(下称林纸厂)厂长安明明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最终,法院以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5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安明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冼惠英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柳州中院认定,2002年7月至8月,在林纸厂改制期间,安明明等5人通过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等手段,使5人持有股份的私营公司鹿寨国林公司购买改制的林纸厂少付140.57万余元。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作为鹿寨国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明明非法占有代管的国有资产,时值1244.92万余元。

法院认为,安明明等5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其中安明明的数额特别巨大,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的数额巨大。法院根据5人贪污的具体数额,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具体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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