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变 投资性购房不能提取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7-11-01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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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宁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变 投资性购房不能提取

还贷提取

贷款未结清不能办其他提取业务

【案例】黎先生在良庆区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二胎出生后,一家人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但房子还有十几万元的贷款未还清。那么,黎先生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读】新《细则》明确指出,职工家庭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相关人士指出,新《细则》生效后,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经成功放款的,无论其是否另有住房贷款,均只能以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在该笔住房公积贷款未结清期间,使用其他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均不受理。

本案中,如果黎先生属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纯公积金贷款,他可采用约定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申请人无须再申请提取,而由管理中心根据《约定提取协议》定期按时将还贷本息划转至申请人提取账户。该条仅适用于还贷提取业务。

特别要指出的是,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若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申请还贷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可提取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提。

租房提取

额度有调整夫妻双方可分别提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在凤岭北租了一套公租房,过去她采用公积金租赁提取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新《细则》实施后,在租房方面有哪些调整?

【解读】在额度提取方面,新《细则》也作出了新规定,主要是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的额度进行了调整。比如,将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改为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如果都符合条件,就可以分别提取公积金,且提取额度不受另一方是否提取、何时提取的影响。

据了解,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业务的,必须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辖区内(包括南宁市城区及五县)无房产登记信息,提取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并对自己的房屋和婚姻状况作声明。管理中心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房产信息,并按提取规定时间将提取额转账到职工的联名卡或银行卡。对提取人婚姻信息则采用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发现有缴存人提供不实信息的,视为骗提,将会被立案查处。(记者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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