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变 投资性购房不能提取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7-11-01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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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宁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变 投资性购房不能提取

惠民措施

取消单位盖章环节 缴存职工少跑腿

新《细则》取消了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单位盖章的环节,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须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无须单位盖章;南宁市各城区缴存职工可就近自行选择营业部办理提取业务,不再受缴存网点的限制。

职工可以通过管理中心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和12329服务热线,预约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新《细则》还规定了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贫血、主动脉手术等。

要提醒市民的是,由于申请因重大疾病提取或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等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需等待其他部门反馈,因此会影响审批办结时间。

安置房提取

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屋差价款

【案例】张先生的房子属于安置房,他实际上只需支付房屋差价款10万元,而他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共有15万元。那么,张先生夫妻俩提取公积金总额如何计算?

【解读】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两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因此,提取业务办理中,要求提供职工本人婚姻信息。

本案中,张先生和妻子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新购房合同、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或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安置补偿方式证明材料及已支付房屋差价款的付款凭证。而夫妻二人可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差价款,即最多可以提取10万元。

另外,属于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要由被拆迁人补差价的,可以在付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实际支付的差价款。户籍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职工申请购房、还贷、建房提取时,如身份证住址、签发机关与购房地一致的可只提供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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