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税局:落实减税政策 服务经济发展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原创稿
2017-07-10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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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政策为南宁企业发展添动力

在今年实施的6项减税政策中,随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南宁市小微企业将获得的减税红利也越来越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一季度申报数据测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提升至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后,地税系统可享受此优惠的小微企业就由原来的892户增加至1071户,减免企业所得税将达到1153.78万元,较旧政策提高了138.11%。

为加速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根据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 年1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关注的是,能否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政策主要看是否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此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因此上述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得享受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核定征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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