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税局:落实减税政策 服务经济发展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原创稿
2017-07-10 16:15:00
分享

人民网南宁7月10日电 为持续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日前,南宁市地税局为做好相关减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针对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申报表格填写等问题,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办税辅导,确保减税红利有效释放。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好消息!7月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日前,这条“好消息”成为不少纳税人微信朋友圈的热点。其实南宁市作为广西选择的试点城市,早已经从2016年1月1日起率先试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据了解,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如何抵扣?南宁市地税局举了两个例子:

(1)李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2)张某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800元(平均每月233元),张某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某扣除200元。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是保本微利、惠民生的特殊设计的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半公益性质,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符合规定的人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取得税优识别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人群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另外,炒股、房租等个人收入均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此外,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