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徐庆成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2017-07-10 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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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缴存的3个问题

1 如何缴存?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人士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超过24%。

以一名户籍在南宁的个人自愿缴存者为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缴存基数不低于广西规定的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6%。

目前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224元,最高缴存金额为336元。

2 如何提取和销户?

据介绍,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愿缴存满两年以上,可以选择自愿销户。

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如果自愿缴存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计息补贴。自愿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有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这项规定,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提取范围要与在职职工的类似,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等情形,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3个月停缴封账户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拟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与自愿缴存人员的连续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剩余缴存年限及额度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个人自愿缴存者账户将自动封存。

待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账户才启封,且连续缴存时间要从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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