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徐庆成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2017-07-10 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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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炉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徐庆成)7月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超过24%。全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缴存比例:

最低不低于16%

最高不超过24%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且具有缴存所在地户籍或居住在缴存所在地,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个人自愿缴存者怎么办理缴存公积金?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人士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超过24%。

以一个户籍在南宁的个人自愿缴存者为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缴存基数不低于广西规定的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6%。目前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224元,最高缴存金额为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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