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
对结果不服告上法院
接到告知书后,黎女士不服,向兴宾区食药监管理局提出了异议,但对方并没有撤销不予录用的决定。黎女士称,她真实的出生年月确实是1980年12月,家人最初在派出所为她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也是1980年12月。可在1996年办理的一次户口迁移手续的户口迁入证明上,以及1997年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公安机关都把她的出生日期写为1977年2月。直到后来,她跟派出所提出更改年龄申请,派出所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她是1980年12月出生。
今年年初,黎女士因不服兴宾区食药监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录用公示告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将对方告到了兴宾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这份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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