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公务员考试 却被告知不予录用
事发来宾市兴宾区,考生不服,告赢招录单位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黄必成
来宾市的黎女士辛苦复习,并一路过关通过公务员考试。可就在她满心欢喜地等待录用通知书时,等来的却是一份《不予录用公示告知书》,招录单位称,不予录用的原因是她的年龄超龄。黎女士不服,将招录单位兴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兴宾区食药监管理局)告上了法院。近日,兴宾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招录单位所作出的《不予录用公示告知书》,支持了黎女士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意外
接到“不予录用告知书”
去年,黎女士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兴宾区食药监管理局所辖的良塘乡食药监管理所公务员岗位。她先是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然后又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并进入考察等程序,就等着公示录用名单了。
今年1月,她却接到了兴宾区食药监管理局所作出的《关于2016年度考生黎××不予录用公示的告知书》,告知不予录用的理由是,该局在考察环节中,发现黎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80年12月。可该局在公安机关查到黎在1997年常住人口登记表中,还记载有另外一个出生年月,时间为1977年2月。
该局根据有关公务员考试的管理规定,认定黎女士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其是1977年2月出生,她报考填写的出生年月,也应该以此为依据。而黎所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要求在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因此,该局以黎女士已超龄、不符岗位报考条件为由,向其发出了告知书,告知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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