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公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超范围传播也构成侵权
案例03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南宁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网站的“专家风采”栏目中,将深圳某医院的专家照片及其专业介绍作为其资深专家进行宣传。深圳某医院遂将南宁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在网页中对原告专家的宣传,属于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产品对其服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点评:被告擅自将原告的专家医生作为自己的医生虚假宣传行为,极易误导相关公众的判断和选择,不仅可能提高了其竞争力,也直接影响了原告的商业机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04
侵害作品署名权
《山歌好比春江水》是歌舞剧《刘三姐》的著名曲目,国内一系列知名文艺活动中均将该曲目列为乔某的作品。被告乔某没有主动声称其为涉案作品作者,但对各种音乐活动中将涉案作品列为其作品保持缄默的行为,对公众造成其就是涉案作品作者的错误认识。
法院认为,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亦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使该曲目创作者丧失了作者应当享有的精神权利,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的署名权。
点评: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曾在相关公众媒体上刊登声明,更正《山歌好比春江水》的创作人,但侵权的损害后果已经发生,因此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侵权。
案例05
侵害发明专利权
2010年1月,汪某某认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的“远辰·山水1号”楼盘的边坡生态挡土墙使用了其在2008年1月取得的“透水留土墙体及其用途”专利技术,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的墙体由3个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不构成专利侵权。
点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判定专利侵权与否首要解决的前提,法院据此认定被诉侵权墙体没有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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