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公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超范围传播也构成侵权
昨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2016年)白皮书》,公布了南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涉及毛体“新华书店”商标权,是广西法院受理的首例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也是首例涉集体商标纠纷案。该案入选当年全国五十大典型案例。
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累计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035件,比上一个五年新收案件增多1989件,审结2918件。案件类型以著作权、商标权权属及侵权纠纷为主。
案例01
侵犯软件著作权
原告微软公司以广西某大型国企在其办公电脑上使用盗版软件,侵害其享有的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等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该国企诉至市中院。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删除盗版软件,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购买正版软件,并付赔偿金。
点评:这是微软公司首次在广西提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提醒人们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盗版,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02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南宁市某图书馆在馆网中上传《一场风花雪月的事》等3部数字作品,供互联网用户阅读和下载,其认为是合理使用。但北京某数字出版公司认为图书馆此举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图书馆将涉案数字作品接入互联网,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只能向身处该图书馆实体建筑内(即“馆舍内”)的读者提供这个传播范围,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点评:本案判决为公共文化机构正确解读法律规定合理使用数字作品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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