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分文未发离职 是学校撒谎还是任性辞职?

作者:冯耀华 文图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4-17 06:42:00
分享

大学生因分文未发离职 是学校撒谎还是任性辞职?

  培训协议规定,合同期内离职的要给学校支付培训费数千元。

大学生在培训学校上班2个月,因工资分文未发愤而离职 试用期内是否有工资?双方有分歧

是学校撒谎还是老师任性辞职?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冯耀华 文图

核心提示

小陶、小裴等4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去年底签约了南宁市青秀区一家英语培训学校。上班两个月后,因为工资迟迟不到位,小陶等人愤而离职。离职后的小陶等人,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追讨工资,结果工资还没讨回,学校反而对她们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是她们的任性离职给学校教学造成了损失。目前,几位女生已全权委托律师为自己维权。纠纷究竟是怎样发生的?这件事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示?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反映

上班两月拿不到一分工资 不得已离职

广西民族大学大四学生小陶和小裴于2016年参加了学校的一场招聘会,通过面试来到了南宁青秀区皇家培训学校工作,成为培训辅导老师。2016年12月11日,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签约后,小陶等人就到培训学校上班,开始在学校接受岗前培训。春节正月初八收假回来后,小陶等人继续回来上班,每天给培训班的孩子上课。

小陶告诉记者,为了到这个培训学校上班,她们几个新入职的老师在外租了房子,借钱生活。但一连工作两个月后(有的老师已工作3个月),学校都没有要发工资的意思,这让她们的生活难以维系下去。

“面试时,他们跟我们说过,即使是试用期上班,也是有工资领的,每个月1500元—1800元,我们这才跟他们签约。”后来,4位老师向主管的副校长提过工资发放的事,但对方总是含糊其辞。迫于生活压力,小陶、小裴等4人决定离职,她们找到主管的负责人,口头提出离职,一直未获明确回应。在此情况下,小陶等人从2月14日起不再上班,以邮件的形式给培训学校寄去了书面辞职信。

不料,就在小陶等人刚离职不久,就接到了培训学校负责人给她们发来的短信,短信里称小陶等人不来上班属于旷工,不但要通知她们就读的学校,还要每天罚款100元,还要赔偿因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旷工满2-3个月还会向法院起诉。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