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行政处罚征意见 单位不缴纳最高罚五万

来源:南宁晚报
2017-11-15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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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宁公积金行政处罚征意见 单位不缴纳最高罚五万

单位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严重者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节特别严重将受到什么处罚?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1月1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保证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

违法程度分四档

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2016年4月2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以下简称《细化表》),并在该中心网站公布。近日,管理中心对之前发布的《细化表》进行了重新梳理,对部分细则进行了更新。

该《细化表》划分标准主要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部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进行裁量。将违法程度主要分成四档:“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标准逐档提高。

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教育之后认识错误,立即改正的,均定为“轻微”档次,免予处罚(或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拒不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定为“特别严重”档次,予以严惩。

单位不给职工缴公积金

最高处5万元罚款

根据《细化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表》还明确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档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在本行业或者全市有重大不良影响,造成职工群体上访或者投诉的;单位既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不提供未开户职工人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无法核实单位未开户职工人数的;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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