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作者:黄婧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7-14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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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职

取得成绩可作为考核依据

除了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选择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业。兼职或在职创业的前提是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并完成本职工作。其中,单位正职领导人员不得到企业兼职。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到企业兼职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兼薪,也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并依法取酬,从企业获得的上述收入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兼职企业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不过,兼职的企业应当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业的项目应当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关。

选派挂职

原单位待遇不变

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职能相关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选派到企业期间,原单位待遇不变,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选派人员不能在选派驻单位领取薪酬,在选派驻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单位应与选派到企业创新创业人员变更聘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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