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作者:黄婧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7-14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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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婧

核心提示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编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建厅印发《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规范了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业、选派到企业创新创业,以及创新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等几种创新创业方式,明确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具体手续问题。

离岗创业 可继续在原单位享受公积金

《通知》指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担任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辞去领导职务后才能离岗创业。

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离岗创业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期限不超过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停发,档案工资可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离岗创业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在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此外,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岗位聘用时间,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依据。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创业业绩突出的可以确定为优秀档次并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以申请提前返岗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提交书面返岗申请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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