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在“公园有无必要进行功能区划分”上专家出现意见分歧
跳广场舞的不能跟散步的混在一起 你同意吗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静
核心提示
公园里四处都有跳广场舞的大妈,走到哪里都是嘈杂声,你对此有过抱怨吗?6月22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园林、法律、规划等行业的专家就《条例(草案)》中的要点进行论证。在“广场舞”这个问题上,专家们就展开了讨论。
目前公园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家论证会上讨论的《条例(草案)》共五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游园和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目前,全市拥有综合公园17个,专类公园9个,带状公园11个,广场绿地17个,街旁游园47个。2006年南宁市政府曾颁布《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为南宁市公园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促进了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然而,近几年随着城市绿化建设的发展,公园建设逐步走上投资主体及管理模式多元化的道路,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容易导致一些公园从自身利益考虑,违反公园规划进行建设,引入经营性项目,侵占公园绿地,或将公园以承包、经营权拍卖等方式交给投资者经营的现象,从而给公园的保护和环境效益造成损害。如目前公园内商业经营活动过多,存在擅自改变公园配套设施功能,将其用于商业经营现象,弱化了公园作为游览、观赏、休憩等活动场所的社会功能;此外,部分城市公园实行免票开放后,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驻园单位不按规划建设、公园设施遭到破坏、绿化花木被偷盗、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等。针对这些问题,《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需要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公园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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