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营要“亮照”
未公开电子标识或将面临处罚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吴家跃
阅读提示:网上商家,鱼目混珠,真假难辨,消费者很容易掉进陷阱引发网购纠纷。为了规范网购市场,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0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链接电子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凡在网上做买卖的商家都必须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并公示在网站首页或主页的显著位置。如果不按规定公开的,将面临处罚。
A 6月1日起可申领电子标识
从2017年6月1日起,广西的网络经营者可向工商部门申领电子标识了。根据相关规定,网络经营者均需办理、公开电子标识。
据介绍,在广西区内,已在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商,无论是从事服务还是商品交易的企业,也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均需申请办理电子标识。
申请步骤是,登录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gxlz.saicjg.com),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完善主体涉网信息,同时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含县、区)工商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证明经营主体的各类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网页)权属类材料,包括ICP备案号、域名证明等材料。
申请者应当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审核通过后在广西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发放电子标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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