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好友合作生意泡汤 装修欠款谁来承担
法院判决合作三人都要承担支付义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柳州市民覃女士与朋友合作经营一家养生馆,结果,因店面收入不佳,合作泡汤,但因各方均不愿承担店面的装修费用,被施工方起诉到法院。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覃女士支付装修款3万余元给施工方,杨女士和韦女士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拖欠装修款引诉讼
覃女士、杨女士和韦女士是多年的朋友。2016年3月,三人经过商量后准备在鹿寨县城加盟经营一家养生馆。然而,店面装修完开业不久,三人就因收入分配等问题出现隔阂,导致无法合作下去。今年1月,因店面的装修款没能及时支付,装修施工方将三人起诉到了鹿寨县人民法院。
施工方负责人岑先生诉称,他是通过杨女士介绍,认识覃女士的,后来便帮覃女士装修了其经营的养生馆。装修完工后,覃女士只支付了部分装修款。2016年5月2日,他再次找到覃女士索要装修费,覃女士便向他出具欠条,承认尚欠装修款3万余元,并承诺该款项于2016年年底结清,杨女士和韦女士在欠条上担保人处签名并盖手印。岑先生认为,覃女士等三人均应对装修款的支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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