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作者:冼妍杏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7-05-26 20:43:00
分享

独生子女可享每年15天带薪护理假

我国从1980年开始制定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独生子女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四个父母,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421”家庭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严峻。

为减轻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照护压力,《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除此之外,《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

上一页下一页

[1][2][3]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