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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骗老族”,工商在行动
老年消费者已成为不良商家的“唐僧肉”。据广西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分析,近两年来,医疗器械、保健品、养生保健等商品和服务已成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重灾区,老年人投诉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打击不良商家,提升老年人的科学消费和维权意识刻不容缓。我区工商部门在开展商品整治和广告监管执法时,也将老年商品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老年用品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马女士和陈先生花了近4万元,在贵港市港北区某百货商行购买了2台所谓的“仿生理疗房”。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产品没有达到商家口头宣称的治疗效果,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的教育和引导下,商家袁某某及时将仪器款全额退还给马女士和陈先生。
广西某生物科技公司发布广告称,饮用该公司的玛咖酒“第三天至第七天可改善疲劳、失眠等症状,第八天至第十五天则精力充沛、记忆力增强”等。因没有证据证明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该公司被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
柳城县六塘镇农贸市场高电位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夸大事实、虚假宣传,声称产品“疏通经络、改善血液循环、预防和治疗老年人各种慢性疾病”,并在门面内悬挂“热烈祝贺南都集团‘嘉美康’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医疗器械十大影响力品牌’”的横幅。对上述宣传功效和横幅内容,当事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13日,自治区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红盾执法”3号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保健类生活用品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通知》,从4月起到11月底,组织全区工商机关通过宣传、教育、处罚、曝光等方法,严厉整治保健类生活用品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以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加强对保健类生活用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及包装上宣传的源头治理,加强对市场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的监督检查。
整治保健品市场秩序的同时,我区还将开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消费教育活动,重点曝光不法商家推销老年人常用商品的惯用伎俩,引导老年人如何进行科学消费。
据介绍,近两年来,广西各级工商局、老干部局和消委会联合开展老年消费维权大讲堂119场,进场接受教育的老年人1万多人,影响辐射到数十万老年消费者,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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