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拟对房产中介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作者:李俭芹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7-04-2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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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列入失信名单将被曝光

《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情况及经核定的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良好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通过市住房局政务信息网、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等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布。列入失信名单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在网上公示3年。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轻微失信行为的,一是以书面形式进行诚信提醒,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二是行业通报批评;三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具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一是行业通报批评;二是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三是责令其限期改正;四是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是行业通报批评;二是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三是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从业资格。

未达信用评级标准被列入失信机构名单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取消次年信用等级评定资格,恢复评级后两年内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不良信用记录累计超过3次或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网上通报和公示,取消持证人员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住房局对信用良好的机构进行奖励,评为A级的中介机构会在房产交易大厅公示,办理业务时可走“绿色通道”。

3 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在考查行列

根据《办法》,凡在南宁市行政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含经纪、评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房屋销售(含代理)或居间服务、评估的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发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南宁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南宁市房地产估价师也在本次信用考查行列内。评估机构的信用标准分成五个等级,最高一次扣25分,比如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估价师的信用标准也分五个等级,最高一次扣25分,如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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