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拟对房产中介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作者:李俭芹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7-04-2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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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拟对房产中介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上了“黑名单” 将在网上曝光三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4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获悉,《南宁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如果实施,对列入失信名单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惩戒力度较大

1 几个部门将共享信息

根据《办法》,住房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时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平台录入机构动态信息,住房局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核查。信息采集主要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行申报、市住房局提供、协会提供、社会公众举报及其它相关部门提供等多种方式。

另外,住房局还将与国土、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将有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上述相关部门,并将上述相关单位提供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市民可通过网上信箱、举报投诉等方式,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向市住房局或协会反映,经核查属实后录用。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根据其失信行为和守信行为情况加减相应分值。不良信用信息的指标分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例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属于较重失信行为,扣3~5分;良好信用信息不分等级,同样可以视不同情况加分,比如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表彰,加10分。

中介服务人员的不良信用信息指标分五个等级,最高扣15分,比如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的经纪活动,更严重的是直接列入“黑名单”,比如未取得或被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良好信用信息加分项目最高可加10分,如个人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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