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离婚
前妻要求分割同居财产
本来是假离婚,没有复婚不说,同居了这么多年,阿亮说分手就分手,阿燕很不甘心。想想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阿燕决定要讨回公道。去年11月,阿燕将阿亮告上法院,要求分割他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阿燕说,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她和阿亮没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在阿亮获取双方共同购置的新房所有权和屋内家电、家具所有权的前提下,按共同财产处理原则,阿亮将这些物品的一半价值补偿给她。为了算清楚财产,阿燕把棉被套、风扇、煤气灶都一一罗列出来。阿燕认为,阿亮应该补偿给她18.6万余元。
不过,阿亮说,他们同居期间,没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当初他们是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后因念及当时小孩还小,怕影响小孩成长,所以选择同居来隐瞒离婚的事实。同居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甚至打架。倘若双方感情好,不至于那么多年没有复婚。他们同居期间已貌合神离,双方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经济收入,互不干涉,也没有共同购置过任何财产。阿亮还认为,房子是他单方筹款购买,资金来源是他借款和多年的工资收入,且20多万贷款也是他一人归还。阿燕在该房屋内居住一段时间,不足以影响房子的归属,阿燕没有资格来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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