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代表团分组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广西代表团分组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2026-03-0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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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在驻地召开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代表团团长陈刚,自治区主席、广西代表团副团长韦韬,十四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鹿心社等参加审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充分体现和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回应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充分彰显绿色发展理念,是全球首部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广西要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把抓好宣传、推进、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统筹建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结合起来,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增强法治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代表们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把新时代以来党的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广西要以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凝心聚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共建共享“五个家园”,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继续在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代表们一致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将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确立为法律制度规范,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提供法治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必将有效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广西要把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与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衔接,谋划开展广西发展规划相关立法工作,科学制定各地发展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决不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扎实推动广西“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国家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审议。房灵敏、方春明、茅仲华、董经纬、邓秀新、胡帆、周异决、黄俊华、李海生、黄海龙等代表参加审议,王维平、杨正根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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