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属典型“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共19条,对二次供水相关监管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建设、运维管理及服务等活动进行规范,以保障居民生活用水质量与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常住人口快速扩张,房地产开发及居民住宅建设相应迅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城市二次供水安全保障面临挑战。而南宁市则存在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主体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供水服务不够规范、水压运行不稳定、水质污染仍存在风险、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跑冒滴漏严重等诸多问题,已经引起广大市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映。
据介绍,目前全国和广西均没有一部独立完整的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规。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据了解,二次供水的管理涉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容易出现责任主体争议、管理边界模糊不清、应急处置响应滞后等问题。该《规定》则对二次供水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针对该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主体多元,建设标准不统一、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运营管理和维护不规范,服务质量水平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该《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建设、运维管理及服务等活动进行了有力的规范。
该《规定》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工程质量,并强调公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同时还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使供水企业的专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和运用,以保障二次供水的质量安全。《规定》还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职责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并设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国日报社广西记者站 石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