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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 (特派记者/龚文颖 陈贻泽)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在驻地召开小组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三个决议草案,代表们一致赞同。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代表团团长刘宁,自治区主席、广西代表团副团长蓝天立,十四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鹿心社等参加所在组审议。
房灵敏、周异决、方春明、董经纬、李海生、邓秀新、黄俊华、黄海龙、茅仲华等代表参加所在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