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也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重逾千钧。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指出,“广西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自治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方向,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牢记领袖嘱托,依法履职,通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做“润物细无声”的事情,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上体现人大担当,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八桂大地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
察民情解民忧,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八桂儿女一家亲,石榴花开美邕城。
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的蟠龙社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社区,常住人口约2.7万人,十多个民族群众在此安居乐业,少数民族人口约占三成。
2023年12月14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蟠龙社区视察,详细了解社区如何围绕“六共”目标,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我把社区创新践行‘136’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一一向总书记进行了汇报。”蟠龙社区党委书记、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负责人刘雁琳说,“总书记叮嘱我们要通过扎实的社区建设、有效的社区服务、丰富的社区活动,营造各族人民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把民族团结搞得更好。”
为确保社区各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去年以来,蟠龙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社区重点工作,将19名各级人大代表分别编入各专属小区微信群——“友邻帮帮群”,扎实开展线上线下为民服务,为辖区各族群众解决劳动就业、子女上学、矛盾纠纷调解等民生问题。
这是我区各级人大代表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个缩影。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创设了我区首个桂粤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贺州市人大常委会与临近的广东省清远市、湖南省永州市探索建立产业联创、生态联治、平安联建、文化联谊、信息共享的“四联一共享”省际人大代表履职联动机制,同源共流解决省际相邻地区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雷震介绍,全区各级人大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相联系,扎实开展人大民族工作,以群众为服务对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立良法促善治,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基石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
芦笙和斗马,是融水苗族自治县的民族文化名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地面临着芦笙专用竹资源紧缺、斗马种源繁育滞后、芦笙和斗马文化缺乏深度艺术创新、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不紧密等现实问题。
如何下好“先手棋”?保护传统民族文化,法治先行。2023年5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
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涉民族工作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全区12个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实现了全覆盖,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介绍,我区涉民族工作地方立法紧紧围绕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民族地区发展的区情实际、关键节点和民族地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用“小切口”做好立法“大文章”,用“小快灵”打好立法“特色牌”。
崇左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特色,聚焦边境民族地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地方立法实践展示厅打造“普法+研学+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模式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夯实桂湘黔三省(区)六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域协同机制,打造“环三省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不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我区目前现行有效的涉民族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117件,其中,自治区本级51件、设区市24件、自治县自治条例12件、单行条例30件,为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监督,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既是权利,更是责任。
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制约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把依法监督与支持促进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解决影响民族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运用“常委会专项监督+专题调研(部门对接+问题清单)+审议意见+专委会跟踪落实”的监督新模式,就调研中收集到的主要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移送政府整改落实,并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把“问题清单”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发展清单”和民生保障的“幸福清单”。
田林县持续3年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存在的36个问题,对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并持续跟进,确保监督工作见到“效”、结好“果”。
龙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调研,为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脉问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资源县、那坡县等人大常委会加大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持续深化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八桂大地上常开长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