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广西南宁市、钦州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授牌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成为全国第三批、广西首次获此殊荣的城市。
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高标准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的有效举措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多次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专门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项目分类指导组,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指导、模拟验收、省级初评等各项工作,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开展。
南宁市、钦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分别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2023年南宁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8.86%,比创建前提高28.06%,钦州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8.27%,比创建前提高17.07%,最终分别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中国日报社广西记者站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