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黎修旦,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李巧玉,自治区海洋局副局长谢显之出席会议。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各类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达237.6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58.76亿元,社会资本投入140.93亿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日趋活跃。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我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以剩余土石料综合利用、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分成、参与修复后经营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截至2023年6月,广西实施国家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7个,以及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62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从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方面,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行进行了规范引导。
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社会资本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广西典型生态系统,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和工程类型;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可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一并公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明确了涉及土石料利用的,可在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单设章节,明确相关要求,不再单独审批。(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石睿鹏 摄影:卢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