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西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6-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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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广西还存在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缺少相关规范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据悉,《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条。

《条例》规定了产废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义务、产业园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和集中贮存设施要求、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要求以及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要求;明确了矿山企业对矿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要求。

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方面,《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鼓励共建共享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和义务、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分类处理要求、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谁产生、谁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要求,鼓励工程施工单位就地处理建筑垃圾、污泥转移和处理管理要求,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违法物品的处理要求。

关于危险废物方面,《条例》规定了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明确了集中就近原则,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广西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鼓励建设收集网点收集小微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规定了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期限。细化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制度、运输监管等要求。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和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黄耀革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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