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广西生态环境厅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广西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进展情况。
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李一平介绍,2016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人大、司法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列入2021年自治区立法计划,广西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已于4月底报自治区司法厅,目前,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安全条例》已纳入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此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本厅牵头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查。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有冲突或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措施进行修订完善。截至2021年9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份。
目前,广西已经出台了13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排放类1项,管理规范类12项。已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技术审查,待发布实施的标准4项,已立项正在编制的标准6项。2021年,已申报立项计划项目10项。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广西出台了7个配套措施办法。2021年,广西以开展案件办理实践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1年9月,广西已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8件。
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2014年以来,广西出台实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政策文件40多项。2021年,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任务共15项,各项改革任务均按计划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做好顶层设计,为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广西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在秋收、榨季来临之际,广西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露天违法焚烧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举报的群众,一次性奖励500元,助力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三五以来,广西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全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2021年1—8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6%,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1年1—8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广西有7个市入围全国前10名;2021年第一期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5.3%。
李一平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持续巩固和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成果,将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四个新”总体要求,按照“三个一流”“六个在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标准、改革等工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