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桂林市秀峰区政府举办的建设“美丽桂林文明秀峰”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该市秀峰区融媒体中心办公楼召开。会议指出,秀峰区率先开展了“美丽桂林文明秀峰”专项活动,该专项行动是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工作的升级转型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在该区全面展开,同时也是为了加强桂林市民整体文明素质,创造出整洁的城市环境。
(桂林秀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谢静发言)
会上,与会人员就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文明出行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杜绝逆行现象进行现场测评和讨论,决定从“改、守、罚、曝、宣”五方面着手予以整治。
“改”即将中心广场靠近中山中路旁的地带全部设置物理隔离栏进行阻挡,从设计上达到完全隔断非机动车逆行现象;“守”即在中心广场路口两边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劝导非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逆行;“罚”即根据非机动车的管理条例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相关规定,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逆行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曝”是利用天网系统和电子屏幕将违章人员和处罚信息在大屏幕上滚动播出,不但给违章逆行的驾驶人员曝光,而且对其他非机动车驾驶员起到震慑作用;“宣”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不定期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教育非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桂林人。
据了解,经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网安大队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到了5名非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逆行,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定身份后移交秀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目前,秀峰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章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此外,秀峰区为了提高居民的文明意识,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多方联动、社会发动”的三大原则为根本点,开展了系列“以‘小’促‘大’”的文明整治活动,旨在传播中让群众知晓,在教育中让群众领会,在参与中让群众体悟,在实践中形成价值共识,将文明意识转化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桂林秀峰区区长雷陈带领城区部门领导召开现场主题会)
本次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分期进行,第一阶段由现在至国庆节前,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试点运行,收集好的做法,总结遇到的问题,为下一阶段做好充分准备;第二阶段由国庆节至今年年底,作为重点攻坚阶段,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巡查和依法处置的力度加大,逐步往整个辖区进行覆盖;第三阶段由2021年开始,将此次行动成果作为城市管理长效体系的措施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提升城市管理总体效能。
据悉,本次行动的全面开展,旨在为整个桂林市文明素质的提升开山铺路,给市民一个更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也给全市工作开一个好头。
目前,桂林市的各种不文明现象却时有发生,市民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民素质提升工作,即将推动落实《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8月18日起对乱扔烟蒂、纸屑、乱堆杂物、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贴小广告、非机动车乱停放、动物粪便不及时清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城市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其他杂物,乱倒生活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食品包装和有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八、九项规定,依照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机动车不放在线内或无序停放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20元以下罚款;公共自行车或共享单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依照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处20元以下罚款。
三、在树木、地面、电线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发布广告,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散发宣传材料或者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照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不及时清理的,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