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谭卓雯)3月14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广西财政贴息复工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人解读我区企业复工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于3月9日联合印发《企业复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明确全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按2%利差补贴方式带动投放500亿元低利率复工贷款。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财政贴息复工贷款发放将突出“三个重点”和“三个优先”:“三个重点”,即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明确包括个体工商户;“三个优先”,即优先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提出的重点企业建议名单内企业,优先支持复工率高、产值新增潜力大的行业企业,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
《方案》明确了工业企业贷款投放比率和民营企业贷款投放比率。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放财政贴息复工贷款时,原则上工业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70%,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50%;城商行和农合机构,原则上工业企业、民营企业财政贴息复工贷款投放占比分别不低于50%;其他银行机构在分配的贴息资金计划额度内对上述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此次财政金融联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惠及相关企业。据介绍,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行业企业一年期(含)内流动资金贷款,每笔复工贷款按2%给予利息补贴,单户贴息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应可申请到财政贴息复工贷款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人表示,本次贴息政策比之前已有的贴息政策覆盖范围更广,同时又有所侧重,着力支持复工复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让贴息政策能惠及更多企业,原则上本次贴息政策与之前的贴息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资金使用上,本次贴息政策明确房地产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2020年以来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本次政策,申请享受本次政策的企业今年内原则上不得再享受其他自治区财政贴息政策。本次政策还对企业现有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后立即申请本次贴息贷款的情况不予支持。
(谭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