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管控居民出行:每家每两天可派1人出门采购
2月2日,记者从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了解到,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2时起至2月8日24时,在全市范围实行居(村)民出行管控措施。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居(村)民出行。全市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各社区、物业小区、村委会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居(村)民出行的管控。特别是已发生疫情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服务管理规定做好居(村)民出行管控工作。
三、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村)工作人员劝导居(村)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对拒不听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七、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八、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居(村)民出行管控时间。
九、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部署实施。
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专家热线:0770-6189818
来源: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