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记者会。
会议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家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白松涛,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立法有关情况进行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主持记者会。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宋震寰介绍,为出台一部综合性、统领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从整体和全局来规范和促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自治区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征求和听取了包括全体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内的近11万名五级人大代表意见。
条例草案主要对政府、部门、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构建保障监督体系以及违反条例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此次立法,将“生态安全”置于突出位置。
蒋家柏介绍,条例草案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修复、防范化解矿区生态环境风险等作出相应规定,要求政府对山体和岩溶景观资源制定并实施分类保护措施,针对在山体保护范围内进行滥采乱挖等侵占、破坏山体的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在保护水生态方面,要求政府应当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监管。同时,对海岸带保护作出相应规定,以填补广西当前立法空白。
当前,不规范生产、无节制使用塑料制品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陈伟雄介绍,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条例草案进一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住宿服务经营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作出规定。针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的规定,陈伟雄介绍,条例草案中的“使用”是指餐饮和住宿服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主动向顾客提供一次性用品,不包括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
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问题,早在2018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已有规定,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等。
“此次立法,则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白松涛介绍,条例草案在公务用车增量的占比上提出要求,明确新增或者更换公务用车应当以新能源汽车为主,对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建设新能源交通工具配套基础设施等作出相关规定。以此,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日报社广西记者站 石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