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广西荔浦撤县设市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正式宣布设立县级荔浦市。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荔浦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设市挂牌,更换各类公章和牌扁。
荔浦撤县设市是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家发改委把荔浦列为第三批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把荔浦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促进现代化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打造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基地。大力发展城乡一体化物流服务体系,努力打造自治区级现代物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把荔浦列为广西重点培育的中等城市,桂林市把荔浦定位为桂林副中心城市。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张光廷表示,荔浦将努力建成桂林副中心城市,发挥辐射作用,推动区域性合作再上新台阶。以撤县设市为契机,依托荔浦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工农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加强与周边区域性合作,特别是发挥副中心城市的作用,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大引擎,促进区域性的共同发展。
据悉,荔浦历史文化悠久,是“中国曲艺之乡”。荔浦建制于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县已有2100多年历史。全县总面积1758.62平方千米,辖10镇3乡,144个村(社区),共1231个自然屯,人口38.5万,有汉、壮、苗、瑶等15个民族。
(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