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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4-28 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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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2018年第一季度水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违法情况。

据通报,今年一季度,广西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49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比例为94.2%,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3个断面为玉林市南流江横塘、钦州市钦江东和百色市万峰湖断面。其中,玉林市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钦州市钦江东断面和百色市万峰湖水质为Ⅳ类。玉林市南流江横塘断面和钦州市钦江东断面超标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截流不彻底及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所致;百色市万峰湖超标主要是水产养殖污染。

第一季度广西14个地级市中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相对较好的是梧州市、河池市和防城港市,相对较差的是玉林市、北海市和钦州市。

今年第一季度,广西14个设区市被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37个水源地水质达标,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5%,3个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均在北海,分别为禾塘地下水、龙潭地下水、北郊水厂(地下水),主要超标因子为pH值,超标原因是地质构造所致,并非人为污染或开发原因造成。

此外,一季度广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1%,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高4.3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15名。PM2.5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比全国PM2.5浓度低5.3%,在全国排名第17名;PM10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比全国PM10浓度低20.4%,在全国排名第12名。

在优良天数比例方面,全区年度目标为90.3%(即全年污染天数要少于35.5天)。第一季度全区污染天数为19.7天,要达到考核目标,要求4~12月污染天数不大于15.8天。14个市中,除防城港、梧州、钦州、崇左外,其他10个市完成年度目标压力大。

在PM2.5浓度方面,全区年度目标37微克/立方米,一季度设区市PM2.5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要实现年度目标,4~12月PM2.5浓度应不高于31.3微克/立方米。14个市中,除北海、防城港、崇左外,其他11个市完成年度目标压力大。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积极运用《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季度,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企业5277家次。运用配套办法查处违法案件212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件,处罚金额318万元;查封、扣押117件;限产、停产69件,移送拘留14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9件。(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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