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出炉 给"预付式消费"立规矩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7-12-26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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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出炉 给"预付式消费"立规矩

广西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出炉 给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冼妍杏 摄

1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消保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新修订的《消保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商品服务不合格赠品可以不退、预付款消费有限制、家用汽车产品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条件更宽松……据了解,修订后的《消保条例》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针对出现问题较多的预付款消费、三包商品退货更换维修等消费环节,洗染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家用汽车产品、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等消费热点行业、领域,进一步细化经营者的义务,明确纠纷处理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家用汽车产品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条件更宽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大量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汽车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加,主要体现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条件苛刻、举证困难等方面。修订后的《消保条例》关于家用汽车产品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条件更为宽松,增加了几种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例如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增加了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发动机或者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家用汽车产品进入广大普通消费者家庭后,家用二手汽车交易也随之兴起。家用二手汽车交易日渐庞大,消费争议频发,家用二手汽车经营者出现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等不诚信行为。

针对大部分家用二手汽车销售都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约定不明确,处理难度大,消费者维权困难等情况。《消保条例》要求家用二手汽车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家用二手汽车经营者对二手汽车全面核查、检测义务,并将核查、检测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使二手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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