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手储户却遭盗刷2万元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作者:王斯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7-14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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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手上钱却不翼而飞

储户遭盗刷2万元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梁婧 通讯员 李莹) 曾先生的银行卡在自己手上,可卡内的2万元却不翼而飞。幸好发现及时,曾先生立即对该卡进行挂失,及时止损,卡内的另外3万元存款才保住。为了讨回损失,曾先生将某银行南宁市支行告上法院。昨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通报,该院认为曾先生的银行卡是遭伪卡盗刷,某银行未能识别出伪卡,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曾先生2万元。法院是怎么判断出伪卡的?原来只有一个细节:曾先生的银行卡是金色的,而盗刷的银行卡是黑色的。

曾先生在某银行南宁市支行办有一张借记卡,案发前,卡内有5万多元存款。2016年9月15日凌晨,曾先生陆续收到短信被告知他的银行卡内资金分7次被他人取出,合计达2万元。收到短信后,曾先生确认银行卡仍在身边后,立即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并申请挂失银行卡,随后拨打110报警。当日9时许,曾先生到银行打印流水信息后得知自己的存款在南宁市新阳路某ATM机上被支取。于是,曾先生便到该ATM机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民警调看监控录像,曾先生的存款被他人用一张黑色的银行卡取出,而曾先生手上的银行卡是一张金色制面的银行卡。

曾先生认为,自己卡内的资金被盗刷,是银行的责任。可某银行南宁支行却认为,是曾先生未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密码导致,该银行无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去年底,曾先生将某银行南宁支行告上青秀区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该案涉及的交易是由他人持一张黑色银行卡在某银行ATM机上支取,而曾先生持有的借记卡卡面为金色,据此可推断是由第三人持伪卡盗取了曾先生卡内的存款。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及相关技术、设备、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在其与储户的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应当履行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义务,在银行没有证据证实曾先生对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泄露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存在不能识别伪卡信息的过错。由此判决,银行承担赔偿曾先生全部存款损失的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主审该案的法官提示,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屡屡发生,为规避该风险,储户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做到:1.及时到身边最近的银行柜台、ATM机存取款或就近刷卡消费,以证明银行卡由本人掌握且能正常交易;2.及时致电银行客服反映情况并申请挂失银行卡,避免扩大损失;3.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4.及时到银行打印银行卡流水信息,了解资金去向,尽可能挽回损失。

此外,作为储户,还应当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信息;每次交易时注意周边环境是否有可疑因素;开通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提示,及时掌握资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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