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伙同司机截留私分85万货款 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作者:韦华玲 何书俊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2017-07-11 0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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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伙同司机截留85万货款

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 韦华玲 记者 何书俊)肖某和陶某在柳州某药业公司上班,分别担任会计和司机。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2014年至2016年的两年多时间里,两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和职务之便,截留私分公司销售货款共计85万余元。7月10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各依法判处肖某和陶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经查,2014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7日,肖某担任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作职责包括根据公司出纳开具的收款收据及终端客户签收的送货回执单,在该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模块的销售出库勾兑结算单界面,对药品终端销售现金回款结算业务进行销账。同公司的陶某担任公司储运部车队司机,负责将公司的药品运送给终端客户(如诊所、药店),然后根据客户授信期限向药品终端客户收取销售货款,并让客户签收送货回执单后将现金交予公司出纳。

在上述期间,肖某伙同陶某,共同将陶某送货给客户后收取的现金货款予以截留私分,再由肖某在销售结算单据上备注该笔销售记录已经回款。2016年4月,公司对药品医疗终端销售现金回款结算业务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肖某、陶某以此种形式共同截留私分货款合计85万余元。

2016年11月,肖某、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合计89万余元。

最终,柳江法院认为,肖某、陶某身为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的会计、司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公司货款85万余元后予以截留私分,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人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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