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5.5万
横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获刑三年六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郭颖)记者7月6日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横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春和受贿一案已经审结,西乡塘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查明,吴春和收受贿赂3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9月至2014年春节前,时任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主任、横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吴春和,通过为推进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变更土地用途等方式,分别收受相关房地产公司及个人贿赂,总额为35.5万元。
法院认为,吴春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3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颜荣楠与吴春和受贿案有关联,西乡塘区检察院已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