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8万元认购11套"超低价房" 谁料只是空欢喜一场

作者:王斯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7-07-03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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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98万元认购11套“超低价房”

谁料只是空欢喜一场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 通讯员李愿)4年前,杨先生等9人以超低价格与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11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98万多元的认购登记费。可至今,杨先生等9人所认购的小区也还只是4年前所建成的4层楼高。忍无可忍的杨先生等人将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定,某房地产公司返还杨先生等人的98万多元认购费,并支付利息。

杨先生所认购的商品房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兴业街。据了解,该地产公司是在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开始组织建设1栋楼房,并已建至地上4层。此后,该公司便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开始对外认购。2013年5月-7月间,杨先生等9人看中了该楼盘便宜,便以单价3080元/㎡至3250元/㎡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该楼盘的共11份认购房协议书。约定认购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60多平方米,每套认购总价20万元左右。每套房屋认购登记费在7万元至11万元之间,认购登记费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直接冲抵购房款,不再办理认购登记费的退回手续。杨先生等9人先后交纳了共98万多元的认购登记费。

认购协议书还约定,待项目正式销售后,认购方在得到卖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终止认购协议,认购方所交的认购登记费自动转为商品房购房款。一心等着住新房的杨先生等9人,却一直未能等来入伙通知。相反,该楼盘从2013年5月停工后,就再未开工。

房子不得,巨额认购金又拿不回,万般无奈下,今年春节后,杨先生等9人将某房地产公司告上了良庆区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还他们的认购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与杨先生等9人签订的11份小区认购房协议书是商品房预约合同,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双方签订认购协议至今4年多时间,该开发商仍未办理报建等手续,而项目能否补办报建等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能签订,认购的房子能否建成并交付,至今均无法确定。法院最终判定,解除某房地产公司与杨先生等9人签订的11份房屋认购协议书,判令该公司分别返还向杨先生等9人收取的认购登记费共计98万多元,并支付利息。

主办该案的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应到办理了合法房地产开发手续的楼盘购买,并查阅该楼盘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切记不能图便宜而签订相关合同,并支付所谓的认购登记费等费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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