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南宁,科技型中小企业再迎利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提醒:主动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才能享减税“红包”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蒙洁 蒙平忠)科技型中小企业再迎利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新政,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这意味着,该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
政策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什么叫加计扣除?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税法规定,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会产生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就是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通过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相应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一个企业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按原加计扣除比例50%计算,最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费用为100×(1+50%)=150万元。现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也就是说,有175万元不用缴企业所得税了;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即100万元的研发成本实际抵扣了175万元。
举个例子:企业今年赚取收入1000万元,研发花了300万元,按旧政策,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50%加计扣除,即税前可扣除450万元,企业毛利润总额55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应缴137.5万元所得税,即企业赚了412.5万元;实施新政后,若企业符合条件研发费用可按75%加计扣除,即研发花的300万元可按525万元计算,企业应缴所得税118.75万元,税负降低。
另外,此次三部委还联合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统一了标准,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等事项。据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企业需满足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不能为0分等5项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南宁市地税局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享受减税“红包”,应主动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完成自我评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拿到入库登记编号。如不填报参加认定,等于主动放弃“红包”。企业若存在科研严重失信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被撤销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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