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网上直播
涉嫌侵犯公众人身权益
“一些商家网上直播,表面上看是在自我监督。可直播店的店名与实际店面的信息不相符,说明直播监管存在漏洞。”尹女士认为,水滴直播给不法商家提供直播平台,从某种角度来说,水滴直播成了不法商家的帮凶,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查处。
“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探头是出于安全防范,但通过这种技术手段获得的信息是不能随意网上直播的。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些网上直播的行为,特别是具有经营性质的直播行为,完全有可能构成对公众的包括隐私权、肖像权在内的人身权益的侵犯。”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主任莫远锋律师认为,未经他人允许将监控探头录摄公共场所画面、个人形象挂到网上任人点击,这是一种侵犯个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直播平台也不能以‘用户自己决定’的理由来开脱责任。”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均属于侵权行为。
莫远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自己被网络直播和被侵权,完全可以根据被侵权的事实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记者 潘国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