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与人有染 男子携枪将堂兄打伤后又持刀将其捅死

作者:何书俊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2017-06-09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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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与人有染 男子携枪行凶

因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枪被判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三江侗族自治县男子阿庆,因不满堂兄与自己的妻子有染,持火药枪将堂兄打伤后又持刀将其捅死。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阿庆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堂兄家属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因患有腰椎间盘疾病,2008年5月至8月,阿庆到柳州市工人医院进行治疗。其间,阿庆的妻子阿花,与阿庆的堂兄阿贵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虽经村委干部调解,但阿庆与阿贵仍一直存在矛盾。2009年11月4日下午3时许,阿庆在与阿花发生争吵后,从家里拿出两支土造火药枪及一把单刃尖刀,来到堂兄阿贵家的菜地附近找阿贵理论。阿贵见状转身跑开,阿庆持枪追赶并在途中开枪击中阿贵背部。在一条小巷内追上阿贵后,阿庆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将阿贵捅伤致其当场殒命。事后,阿庆逃离现场。2016年3月29日,在潜逃多年后,阿庆来到三江县公安局投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庆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阿庆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鉴于阿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阿贵与阿庆妻子阿花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可对阿庆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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