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 共享汽车已到来(图)

作者:莫国献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7-06-08 15:09:00
分享
 
 

共享汽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 共享汽车已到来(图)

共享汽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 共享汽车已到来(图)

共享汽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 共享汽车已到来(图)

  共享汽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

共享单车才刚火 共享汽车已到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莫国献 文/图

6月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分时租赁即共享汽车,鼓励共享汽车“随取随还”,并明确符合条件的私家车也可投入营运。现阶段,共享汽车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其走向如何?记者对此进行探访。

1、租车需验明正身

“老证新手”难防

意见稿:要求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分析:去年上半年北汽新能源车就开始入驻南宁,最早启动区内共享汽车业务;今年4月,首汽集团旗下的新能源共享汽车Gofun进驻桂林。两者在审核租车人身份时,都需提交身份证、驾驶证信息。

据了解,Gofun已在今年4月于北京、佛山等地率先启用“人脸识别”技术,并在研发身份证的二次核验、疲劳驾驶的监测、危险驾驶行为的学习、内外车况自动截取和推送等方面的技术。

有车友提出,如果只是单纯的审核身份证、驾驶证信息,对于企业来说不是难事,但如何防止“老证新手”是个难题。对此,北汽绿行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王骥称,“老证新手”的问题,确实难以通过技术手段将其排除在外,只能通过其他方面对其进行约束。例如,尽管共享车辆投保了车险,但因车辆出险次数增多导致的保险费率上浮,这方面的损失应由租车人承担。

2、推动随取随还

操作难度不小

意见稿: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可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

分析:“随取随还”是共享单车短期内获得老百姓认可的关键所在。目前,受停车场地限制,共享汽车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租车便捷性和用户体验。因此,《征求意见稿》鼓励共享汽车“随取随还”,但现阶段实行起来难处不小。

王骥称,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随取随还”,但如果在停车网点外“随取随还”,需要面临高昂的停车费、违章停车等问题,因此现阶段要像共享单车那样“随取随还”仍有难度。

不过,有消息称,有些共享汽车企业与部分城市的地方政府签订协议,每辆车每年缴纳固定的年费后,就可以在合法划设的停车位免费停放,实现真正意义的“随取随还”。

3、总数有控制

布局要合理

意见稿: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分析:有城市交通专家指出,共享汽车除了数量,车辆在城市的布局也要合理。据了解,最早投放南宁市场的北汽新能源车,去年仅有11个网点共10辆车。不过,北汽绿行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将南宁的租车网点拓展到48个,并将在7月底之前新投放50辆共享汽车,年底继续投放80辆车。

不久前,南宁一家商贸公司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在年内投放大批共享汽车。可以预见,未来共享汽车将融入许许多多普通人的生活。

4、私家车共享

入行需谨慎

意见稿: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分析:与网约车政策类似,《征求意见稿》也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参与“共享”。同样地,私家车作为共享汽车必须要登记为“租赁”,意味着从此私家车将变为营运性车辆。

随之而来的,私家车将面临失去“6年免检”优待、车险险种增加、费率上浮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登记为营运性车辆,车辆就有了报废期限,而不能像私家车那般“任性”。此外,网约车尽管用于营运,但起码方向盘还握在车主手中,而一旦用于共享汽车,爱车就面临租车人可能出现的各类野蛮驾驶。简单地说,私家车要不要参与共享,车主需谨慎选择。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标签:

推荐